苗圃主要病虫害防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林木种苗产业协会会员单位苗圃内病虫害防治原则、防治方法等管理规定。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了北京林木种苗产业协会会员单位苗圃内苗木的病虫害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000014349/2017-00069 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人工物理防治physical control
指利用害虫对某种物理因素的反映规律,主要措施包括毒饵诱杀、灯光诱杀、阻隔上树等方法。
3.2 生物防治biological control
通过保护和利用捕食性、寄生性昆虫和有益真菌、细菌等微生物来防治某些病害和虫害的方法。
3.3 化学防治chemical control
利用化学杀虫剂引起昆虫生理机能严重障碍并导致死亡的防治方法。
3.4 病虫害防治pest control
为了运用检疫、预测预报以及防止手段,减少病虫害对植物带来的危害,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4 病虫害防治原则
苗木病虫害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防治方针,以及“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在病虫害大量发生或造成一定危害之前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如植物检疫、栽培管理、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以及化学防治等,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严格禁止使用禁用农药,限制使用限用农药,遵守《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条例》 等相关文件规定,发现检疫对象(见附录A)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除治。
5 病虫害防治目标
苗圃地病虫害受害面积控制在1%以内;叶片完整率95%以上,蛀干害虫危害率控制在寄主树种面积的2%以内;彻底根除检疫对象。
6 病虫害防治综合管理
6.1 苗木检疫
6.1.1 苗木调入时,应先到苗木所在地森检机构填报《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签证通过后,由苗木所在地森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再行起苗调运。
6.1.2 苗木调出时,应先到苗圃所在地森检机构填报《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签证通过后,由苗圃所在地森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再行起苗调运。
6.2 监测
6.2.1 巡查
苗木生长期内,设专人巡查各种病虫害发生动态,掌握其分布情况、发生类别、发生期、危害程度、危害率等。
6.2.2 巡查内容
6.2.2.1 检查叶片是否出现斑点、缺刻、孔洞、蜷曲、畸形、变色、落叶等现象。
6.2.2.2 检查枝干有无孔洞、刻槽、虫粪、木屑、瘿瘤、裂纹、流胶(汤)、水泡、干皮等现象。
6.2.2.3 结合苗圃起苗、间苗、抚育、移栽等工作,检查根部是否有根瘤、虫粪、组织坏死等现象。
6.2.2.4 根据以上巡查内容发现异常现象,初步判断属于病害或虫害。如不能确定,可收集相应影像资料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鉴定或技术支撑。
6.3 栽培措施
6.3.1 具体内容
6.3.1.1 避免在粘重潮湿、排水不良、盐碱过重的地块育苗;如前茬发生过严重病虫害,新栽植苗木要考虑避免与前茬有共同病虫害;按苗圃条件选择合适树种和密度培育苗木。
6.3.1.2 及时清理圃地内病虫枝及叶片,集中除害处理;适时去除苗床上的覆盖物,避免在育苗区堆放禾秆或厩肥,减少病原物和害虫的种群数量。
6.3.1.3 通过实行轮作、调整播种期、使用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选育苗木品种等措施,增强苗木树势,提高植株自身抵抗病虫害的能力。
6.3.1.4 苗圃修剪后,剪锯口涂抹保护剂防止病虫害侵入。
6.4 人工物理防治
采取人工方法阻隔害虫上树、摘(刷)除害虫(成虫、卵、幼(若)虫、蛹)及病枝叶、刮除病斑、悬挂色板和黑光灯诱杀、清除虫蛹、涂白、人工捕捉、诱芯诱液等措施消灭病虫害。
6.5 生物防治
6.5.1 以菌治虫
利用能使害虫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或代谢物来防治苗圃虫害。微生物杀虫剂主要有白僵菌、苏云金杆菌、昆虫病毒等,如利用苏云金杆菌乳剂防治国槐尺蠖。
6.5.2 以虫治虫
保护和利用寄生性或捕食性天敌来防治苗圃虫害。应用较多的寄生性天敌昆虫有周氏啮小蜂、肿腿蜂等;捕食性天敌昆虫有躅蝽、异色瓢虫、花绒寄甲等。
6.5.3 以鸟治虫
保护和利用益鸟来防治苗圃植物害虫。在苗圃树木中利用挂人工鸟巢的方式招引大山雀、啄木鸟和灰喜雀等益鸟,降低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的密度。
6.6 药剂防治
6.6.1 叶部病虫害采取喷雾、喷烟等作业方式,采用触杀类、内吸类药剂进行防治。
6.6.2 枝干病虫害采取注射、输液、插毒签、封干、灌根等作业方式,采用内吸类、微胶囊剂类药剂进行防治。
6.6.3 根部病虫害药剂拌土、灌根等作业方式,采用触杀类、内吸类药剂进行防治。
6.6.4 预防性防治可在播种前进行种子消毒或进行药剂拌种,消灭种子表面的病虫源;在各类病虫害侵染前期或危害初期用药剂处理。
6.6.5 采用药剂防治应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6.6 苗圃主要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措施见附录B、C
7 档案管理
苗圃应当建立植保档案,完善的病虫害防治档案应当包括:药剂、防治物资出入库建立台账管理;监测巡查记录;防治施药记录;检疫相关记录;防治安全防护及检查记录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