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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制定过程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编制进程 标准计划 该标准是根据2017年由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公告》安排174项地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2018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工作进度的通知》、2019年1月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的。该标准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草地资源教育部重点实

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编制进程

  • 标准计划

该标准是根据2017年由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公告》安排174项地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2018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工作进度的通知》、2019年1月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的。该标准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草地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饲草栽培加工转化利用重点实验室提出,由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修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起草阶段

2017年由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公告》安排174项地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接到任务后,着手安排原标准制定负责人王建光教授进行准备工作。随着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工作进度的通知》,由王建光牵头组织成立了该标准的修订小组。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荒漠化退化草地治理技术及示范(2016YFC0500500)中子课题“中温性荒漠草原区退化草地修复与家庭牧场精准管理技术研发与示范”课题的资助下,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列入该项目的科研工作中。经过修订小组成员的多次研讨和生产地调研,在原标准基础上于2018年12月底形成修订初稿;初稿于2019年1~4月分别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内蒙古乌拉特中期草原工作站等单位,请有关专家教授对该标准修订初稿进行了审核;按照专家返回的审核意见,对该标准修订初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至此最终形成了该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 发布实施

2019年11月14日,地方标准《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DB15/T 479-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12月14日,地方标准《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DB15/T 479-2019)实施。

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修订依据

地方标准《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DB15/T 47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修订情况

该标准代替《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DB15/T 479-2010),与《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DB15/T 479-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1范围”部分的“300mm”为“200mm”;

  2. 修改“3术语和定义”部分的苜蓿为“豆科苜蓿属多年生草本植物”;

  3. 删除了旧版“4生产性能”条目及其内容;

  4. 修改“4种子准备”部分的种子质量为“灌溉条件下为二级以上,旱作情况下为三级以上”;

  5. 增加“5.2.1土壤处理”条目及其“5.2.1.1清除障碍物”和“5.2.1.2根除杂草”内容;

  6. 新版“5.3.2播种量”中增加“在较湿润地区或有灌溉条件的地方,苜蓿播种量可增加到9.0kg/hm2,老芒麦则减少到12.0kg/hm2”;

  7. 新版增加“7.2.2混合青贮”条目及其内容。

苜蓿和老芒麦混播栽培技术规程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草地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饲草栽培加工转化利用重点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王建光、陶雅、叶文兴、韩国栋、贾玉山、格根图、王忠武、李治国、胡林曦。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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