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BA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共设12个地区学会,并与苏格兰皇家建筑师协会(RIAS)、阿尔斯特皇家建筑师学会(RSUA)及威尔士建筑师学会(SAW)联合。地区学会下设有分会,全国共70个。
RIBA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国理事会,由60人组成,分别由全国或地方选举产生,并有学生代表2人。理事会任期3年,连任期不超过2届。
RIBA的常设机构由一名总局长(director---general )负责,协调各委员会常设人员的活动。
一、RIBA的委员会与职能 |
1、协调委员会由RIBA主席亲自主持,负责总的协调工作;
2、资源规划及财务委员会由RIBA司库主持; 3、教育及职业实践委员会 负责对各建筑院校进行教育评估,并通过这些院校组织入会考试(这一考试己被英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承认),向会员提供职业实践方面的信息、建议及协助;拟订标准合同、委托书、监督管理以及设计收费等文件;与政府部门谈判,以促进必要的立法及标准工作; 4.纪律委员会 对违反职业道信准则的会员给予惩处 5.宣传委员会 负责:向公众介绍专业的社会作用;向业主提供顾问服务;颁发建筑奖,组织设计竞赛等; 6.组织委员会 负责吸收会员。此外: 市场研究组:收集及分发有关建筑市场信息; 研究指导组:向有关基金会提出需要研究的课题,并通过现代建筑及城镇规划信托基金会及历史研究信托基金会提供研究经费。 7.海外事务委员会 负责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学会之间的交往。 二、RIBA 的附属组织 |
1、英国建筑图书馆藏有建筑书刊、手稿、照片、图纸等,并提供建筑期刊索引(AP4);
2、建筑数据库向全世界提供电脑数据服务;
3、节能促进会,推动建筑节能;
4、设有三个公司:
(1)RIBA服务有限公司:发行RIBA产品目录,RIBA产品选择:全国建筑规范,提供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2)RIBA出版有限公司:发行书刊,出版RIBA学报等;
(3)业主顾问服务局(clients’ Advisoog Seroia ):向业主提供全国建筑师及建筑师事务所的情况,包括建筑师的过去作品、照片、资料等。
RIBA是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及英联邦建筑师协会(CAA)的国家会员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