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新闻宣传、信访、综治维稳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系统内宣传、教育及统战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工作。负责系统内绩效考棱工作。负责系统内出入境管理。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系统内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和政务服务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负责全市住建行业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对全市住建行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监督。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商品房销售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城区房地产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及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租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拆迁管理及安置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经租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八)物业管理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订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房屋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资金。负责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信用等级管理。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排险、排危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监察科)。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装饰装修行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动态管理。负责城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市城区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专业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监管。负责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与研究工作,并指导项目实施。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区供水排水、城市燃气热力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运营及安全生产监营工作。指导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落实。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材庄建设试点项目培育及申报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和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区抗震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用新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规划的拟订与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
(十三)名城保护科。负责拟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管理办法。申报传统村落以及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项目。监督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工作。完成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