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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起草说明

2022/07/1615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制定的背景 2019年10月16日,省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并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征收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局拟定了《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提交市

一、制定的背景

2019年10月16日,省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并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征收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局拟定了《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提交市政府研究审核发文。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省政府关于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发布实施后,省自然资源厅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局即开始着手补偿标准制定工作。2019年11月以来,我局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征收办等部门负责人、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专题研究讨论,形成《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28日—7月17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荆门晚报及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和建议,对《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

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

6、《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 荆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7、《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发〔2016〕29号)。

8、统计部门《2017-2019年荆门统计摘要》。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该标准是对《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 荆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1、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指导标准。原指导意见规定“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为:框架结构150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120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900元/平方米、砖木一类800元/平方米、砖木二类58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60—300元/平方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城区房屋价格、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原重置标准偏低。比如:荆门市中心城区住宅销售均价,2017年5月为3845元/平方米、2020年5月为5147元/平方米,涨幅为33.86%;主要建筑材料(圆钢、水泥同型号),2017年6月荆门市圆钢价格3381—4244元/吨、水泥价格为350—430元/吨(含税),2020年6月荆门市圆钢价格3937.2—4579.8元/吨、水泥价格为507.40—542.81元/吨(含税),涨幅为7.8%—44.85%。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标准调整为“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为:框架结构180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150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1200元/平方米、砖木一类1000元/平方米、砖木二类8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60—500元/平方米”。

2、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项目征收的地域、区段区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因农村、集镇、城郊等地域、地段不同,房租费用不同,经征求并统一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意见,现标准采纳东宝区政府意见,将补助费标准由以前的“不超过800元/月”调整为“原则上农村不超过700元/月,集镇不超过800元/月,城郊不超过900元/月”。“补偿期限参照国有土地上补偿标准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3、关于搬迁补偿费标准、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条文对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等均一致,为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平公正,现标准中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标准保持一致。

(二)《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青苗补偿标准主要是在参照省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测算,借鉴襄阳市、天门市等地公布的青苗补偿标准,征求市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测算方法:耕地青苗补偿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0%×1/10(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上一轮土地补偿费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青苗补偿费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即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1/10);菜地青苗补偿费=耕地青苗补偿费×1.1(修正系数)。比如沙洋县,区片1级别耕地补偿为43200×40%×1/10=1728,菜地补偿为1728×1.1=1900.8,根据测算结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沙洋县区片1级别耕地补偿定为1730,菜地为1900。

五、意见建议

结合省政府关于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文件要求,建议《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执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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