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加挂财务股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转处理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上级批示件;负责局决定事项的催督办;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军民融合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局属单位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成人教育、非学历管理、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劳动工资、生活福利和计生等工作;负责区直建设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群团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资金计划、财务计划,并对计划实施监督、管理、调整、补充;负责城建资金筹集、使用;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防工作推进依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防工作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防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防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防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3.公用事业股(加挂城乡建设股牌子)。策划全区城乡建设项目,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雨水排水、燃气、公共停车)及管线工程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及其他法定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的审批及年审;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和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城市道路照明的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配合指导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参与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建设;配合推进城乡统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工程建设管理股(加挂安全生产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贯彻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配合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组织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化工健身房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项目;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全区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区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5.房地产股(加挂物业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房地产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理行业信用评定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等市场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房屋交易、危房管理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资质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政策业务知识咨询和有关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核和核查,协助区清理住房领导小组制定政策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障性住宅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基地建设;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6.建设工程消防股。负责全区建设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7.人防建设股(加挂人防平战结合股牌子)。配合领导协调与上级人防部门之间事项,协助领导协调军地之间有关人防事宜,协调国动委下属各办公室之间的关系,配合领导做好人防“准军事化”建设。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区级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业务及档案管理、工程建设统计工作;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全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批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防炮击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和平时应对突发事件人防保障方案;协调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协调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及人民防空演习演练;参与保障战时防空袭及平时应急行动的指挥通信任务;协调、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和疏散地域建设。
8.市容环卫管理股(加挂城市管理股牌子)。负责城市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容市貌标准和规范;负责市容环卫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招牌标识设置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环卫管理标准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采购计划;负责区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城市环卫清扫保洁、中转清运、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公厕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管理方面的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许可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许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服务许可)。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