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6 年12月,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就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划分、构建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 文件基本内容
本文件共分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履行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和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工作3个部分。
(一) 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
一是明确了气象部门、住建部门以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
二是明确了以建设工程整体进行防雷许可的要求。
(二)履行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明确了各市(县)、区政府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包括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落实雷电灾害防御保障经费等。
二是明确了防雷安全管理部门防雷许可和监管责任,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
(三) 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一是明确了各市(县)、区政府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即组织做好地方防雷机构改革工作,保障落实防雷机构人员、防雷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和防雷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
三、文件出台必要性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出台了本文件。 二是气象部门要将防雷减灾安全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等工作。 三是明确了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