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环境保护局近日起草了《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8 年第一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借鉴沈阳市、河南省鹤壁市工作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办法》确定的工作目标
本办法以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为目标,以 “ 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 ” 为原则,综合运用经济等手段, 建立考核管理制度。
三、《办法》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办法共 11 条。考核范围为鲅鱼圈区、盖州市(含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石桥市、老边区(含辽河经济开发区)、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营口片区(含高新园区) 7 个县(市)区。考核方式采取环境空气质量三个指标加重点蓝天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分排名。每月核查计分一次,每季度对 7 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两位的,分别扣款 100 万元和 50 万元。同时,奖励第一名 100 万元,奖励第二名 50 万元,对重点蓝天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分组考核,第一组为站前区、西市区、自贸区营口片区,第二组为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每半年或全年综合排名后两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约谈该地区领导。
四、《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营口市环境保护局 正式征求了 市财政局、大石桥市政府、盖州市政府、鲅鱼圈区政府、老边区政府、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意见,其中 大石桥政府、盖州市政府、鲅鱼圈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市财政局 5 个部门无意见,老边区政府、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 3 个部门意见未采纳。
营口市环境保护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