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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政务督办和文电处理;负责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负责来信来访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以及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和城乡建设档案、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政务督办和文电处理;负责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负责来信来访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以及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和城乡建设档案、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及局系统社团(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规划和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建筑质量安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有形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筑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报批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申报,并按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实行压证施工,组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对省外、市外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指导监督项目经理和劳务人员培训办证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建筑活动的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和指导建筑劳务基地建设;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和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参与市政、园林绿化、公用设施专业规划工作;参与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洪排涝、城建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重点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放、验线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人才培训;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协调管理全县的农村能源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乡镇企业生产节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城乡规划管理股(营山县测绘办公室)负责城乡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规划条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批后管理(放线、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技术性管理工作,制定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其实施;参与城市发展方向、建设时序、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街景、雕塑、公园等城市设计以及审核;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并指导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及农业环保建设的规划评审工作;参与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工作。

(六)行政许可股负责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接件、退件、报送、转办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行政许可时限完成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核定、收取相关规费;协助处理违法违规建设。

(七)房地产管理股指导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建设;指导全县城乡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负责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房地产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房地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安全生产管理股综合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向本单位、县安办汇报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组织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部署的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研究、部署本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各类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报表等情况。本行业发生伤亡事故后,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负责国有土地内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资格证书;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房屋拆迁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招标投标管理股对县内涉及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文件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县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投标企业资质的审查、认定;负责县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县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股编制行业技术引进、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编制城建资金预决算和行政财务、国家资产财产管理;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及其分配使用;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和工程验收结算及送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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