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发池边缘距路基边沟距离应以保证路基稳定和安全为原则,并不应小于5m,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得小于湿陷半径。池中水位应低于排水沟的沟底。
2、蒸发池池底宜设0.5%的横坡,入口处应与排水沟平顺连接。
3、蒸发池四周应进行围护。
4、蒸发池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防护加固措施,蒸发池的设置不应使附近地面形成盐渍化或沼泽化或对周围坏境产生不利影响。
5、蒸发池的容量不宜超过200--300m3, 蓄水深度不应大于1.5-2m.
6、用取土坑作蒸发池时与路基坡脚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10米。面积较大的蒸发池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坑内水面应低于路基边缘至少0.6米。
7、坑内部应做成边缘向中部倾斜0.5%的横坡。取土坑出入口应与所连接的排水沟或排水通道平顺连接。当出口为天然沟谷时,应妥善导入沟谷内,不得形成漫流,必要时予以加固。
8、蒸发池的容量不宜超过200~300立方米,蓄水深度不应大于1.5~2.0米。池周围可用土埂围护,防止其他水流入池中。
9、蒸发池设置不应使附近地区沼泽化及影响当地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