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公开、信息综合、联络、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等工作。
(2)财务股
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行政收费征收、使用的财务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上级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编制、申报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财务及劳动工资工作;对各所(分局)财务进行监督指导;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
(3)建设用地办公室
(一)拟定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二)办理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以及审查上报工作,加强全县土地市场管理,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选址、会审、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以及城乡用地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标定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三)指导城镇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
(四)负责上报审批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地质矿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矿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及矿业权的转让处置等工作;维护和矿业权市场的培育与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与统计、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与报批等工作;实施对矿产品运销环节和勘查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5)人事宣教股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宣传报道、目标管理、普法等工作;拟定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计划;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责
(一)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拟定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二)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立项上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
(三)组织实施省、州、县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参与项目验收。
(四)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概(预)算初审,并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五)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评价。
(六)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七)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培训和经验推广以及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预算编制、测量、制图等业务。
(7)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辖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儿)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国土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8)交易管理办公室
1、实施土地、矿产交易市场的计划和目标管理。
2、负责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提供土地交易市场。
3、受理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申请,交易条件的检验和成交确认。
4、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表土地、矿产交易信息行情和交易结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9)测绘队
1、负责县区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进行勘测定界。
2、负责对县区范围内出让、转让、抵押、评估的地块进行测绘,制作宗地图。 3、负责对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绘工作,对单位用地和个人用地进行测绘并制作宗地图。
4、负责对县区范围内用地单位土地红线进行放线。
5、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的制作。
6、负责全县土地复垦、开发土地现状图测绘,制作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图。
7、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10)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工作;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及报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对局内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负责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