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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介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入区条件与相关手续办理 (一)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财税贡献率达到开发区产业发展要求。 (四)入区项目建设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并在蔚县经济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向属地税务部门缴税。  (五)对有意向入驻开发

入区条件与相关手续办理

(一)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财税贡献率达到开发区产业发展要求。

(四)入区项目建设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并在蔚县经济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向属地税务部门缴税。  (五)对有意向入驻开发区的实体项目,须向开发区提交项目入区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总平面布置、投资人身份证明和开发区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入区项目初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召集县有关部门听取项目方汇报,作出是否准予入区的决定。

(七)批准项目入区后,投资者备齐项目初步总平面布置图、发改立项手续、土地预审意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时限、效益产出、退出机制及其它双方约定的事项。

(八)入区协议签订后,企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项目用地与管理

(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开发区管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年度用地计划。县政府批准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批次供地手续。项目用地可依据项目性质,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对项目用地进行评估,依规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前,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书面函询拟出让宗地的规划建设条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条件,并复函县国土资源局。以下内容应写入《土地出让公告》或《土地出让文件条件》:

1.明确宗地位置为蔚县经济开发区内。

2.明确宗地用途为开发区产业规划项目和项目的产业类别。  3.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列出宗地产业要求。

4.竞买人有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竞买人通过用地预申请制度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意向,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参与土地的竞买。

6.竞买人已与县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

7.竞买人项目资本金或银行中长期贷款合同、贷款承诺函等资金落实情况。

(三)建立以下项目(企业)用地退出机制:

1.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造成土地闲置或空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置。

2.开发区企业投产后如出现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破产、解散、关闭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生产造成污染难以治理的,将依法予以资产重组、优化或实施关闭。

服务与管理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实行“一站式”审批,促进项目及时完成审批事项。

(二)开发区管委会对入区项目(企业)实施政策指导和依法管理,为项目入驻、建设提供全程领办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开发区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和政策性收费,应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办理。

(三)入区项目(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觉接受开发区管委会检查、监督与管理。

(四)入区项目(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统计、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会计报表,接受税务、工商、统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入区项目(企业)歇业或停业,应提前向管委会备案,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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