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负责水资源监测,协调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人事与监督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承担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外事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机电排灌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水利工程建设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七)水利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