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全天24小时受理客户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在接到客户的用电报修信息后,抢修人员须在下列时限内赶到现场处理:城区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对客户计划停电提前7天在报纸上刊登停电通知;临时检修停电:对重要客户根据客户要求提前24小时发布停电通知:对居民客户提前2小时发布停电预告。
公司及各供电所的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居民客户提交申请用电后,7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
居民客户发生电能表烧损后,在办完交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修复。
在各营业厅公布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办电程序和制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客户在营业柜台办理用电业务、交费及查询,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严格供电服务纪律,改进服务作风,不允许向客户“吃、拿、卡、要”,不以电谋私,一旦发生,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欢迎客户监督,如未兑现,可向湾里区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查证属实的,我公司将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署名举报人。
单位或个人需要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必需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事先到我公司用电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电力规划等,并如实填写用电申请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客户应与我公司用电营业网点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我公司在以下期限内正式将供电方案书面通知客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客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我公司缴纳有关费用(双电源供电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用电收取“临时接电费用”)。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清费用并受电工程开工日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一、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二、客户已向供电公司结清电费;
三、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公司可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要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客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客户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时,应持有关证明(如: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房屋产权变更契约等)向供电营业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更名过户单》,供电公司将按以下规定为您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手续;
二、原客户应与供电公司结清电费及相关用电费用,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三、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当前用电者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