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行政活动中,行政承诺的实现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行政机关所出的法定性的承诺得到了兑现,他们之问是有差别的。行政承诺的实现过程包括了三步程序的实现。
第一步、行政承诺提议的法定实现。根据行政承诺的定义,行政承诺有特定或不特定的对象,行政机关做出一个公开的承诺不是凭空假想、任意制定,是要先根据对象提出相关的义务及服务的提案,再通过合理合法性的商定,最后公开发布。这是行政承诺的第一步,关系到行政承诺最终实现。
第二步、行政承诺控制的实现。行政承诺公开发布到行政承诺实现不是一-日而就,中间还有一个实现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可能因为某特定环境的改变,从而引发行政承诺的偏差。这就需要调节行政承诺的某些事项,控制行政承诺向着期望的方向实现。
第三步、行政承诺结果的实现。行政承诺最终的实现,通常理解为行政承诺结果的实现。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承诺是为了达到相应的目标和目的,因此,通过对行政承诺结果的评估就能知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为行政承诺的制定和控制提供宝贵的信息和经验。另外,只有达到了行政承诺结果的实现,才能完成行政承诺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