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址遗迹保护规划。

(三)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 拟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 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及交易工作,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市区内存量土地交易进行监督审核。

负责经营和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范围。择优收购、合理出售存量土地,使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对各县(市)土地储备工作业务领导。

(八) 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矿产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九) 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 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鉴定;按权限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 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的编审和执行。

(十二) 组织开采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 拟定有关测绘工作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测绘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它全市性测绘项目、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确认地图印制单位的资质和地图出版、印刷和发行的行政管理。

(十四)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