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规划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情况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考勤登记、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辑局内部刊物和规划史志、年鉴工作;负责起草、核印文稿;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规划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规划科技管理工作。
(三)审计财务科
负责制订局机关的财务计划;负责局财务收支管理;指导规划系统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收取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规划系统经费开支实施监督。
(四)用地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的复核,参与查处违法违章占地行为;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
(五)工程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规划管理以及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和防灾、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负责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的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助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六)规划设计科
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承办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县城、建制镇规划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七)法规科
负责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监督其执行情况;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负责规划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负责本局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受理属本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