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阳分局、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阳分局、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原单位级别、编制、经费来源不变。
(二)将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合并为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城乡规划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