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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十一条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每年实施考核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省属企业应按年初签订的责任书或《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安委会再组织考核。

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每年实施考核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省属企业应按年初签订的责任书或《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安委会再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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