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宜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生态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办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庄(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杂物、残垣断壁和危房的清理,做到“四化”,即: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积极对乡村排水管网、厕所、畜禽圈养、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改进。突出抓好环县城、乡镇所在地、国省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理、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完成1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长期目标。在巩固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抓不懈。到2020年底,完成5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任务见附件1)。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状况;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办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庄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庄、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净化”,重点治理村内主干道污水排放、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继续推进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理、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办建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加快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各村因地制宜配备齐全保洁员,加强保洁人员管理,提升保洁人员素质。
(三)积极推进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抓好环县城、国省县主干道沿线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其他乡镇办根据实际情况抓好本乡镇办的示范区,培育示范典型。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为全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探索积累经验。“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精品示范点”,结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打造一批城乡统筹、独具特色、生态文明的精品亮点,每个乡镇办打造若干精品村。“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管理、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沼气等新型能源,实现养殖大户和散养殖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利用。
(四)大力推进生态乡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6月)。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办、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特别是做好环县城、乡镇周边和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三)长期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20年12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遵循乡镇办、村(居委会)空间布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乡村、美丽乡村和特色宜居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四)考核验收阶段(实施期间每年12月份)。每年12月份,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住建、财政、农业、畜牧、卫生等有关单位,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住建、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办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住建局负责开展县域内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县区域内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及负责饮用水安全确保饮用水水压达标率100%;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局负责县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办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居委会)要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办要着眼长远,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现场观摩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办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