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由学校管理使用的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学校资金投资或者各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建造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凡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m以上(含1000m) 建设工程项目,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
凡计划总投资在10—50万元之间或建筑面积1000m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建设使用单位报招标办公室审查,招标办公室组织召开由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相关领导参加的开标会,确定中标单位,个别紧急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办公室予以通报上述单位领导,协商确定中标单位。
凡计划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建设使用单位报招标办公室审查,由招标办公室会同建设使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