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扶贫、宣传、应急处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资产账务、内部审计和退休人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行业项目库管理及立项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州级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统计报送有关住房保障统计报表。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州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制度、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州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交易、商品房白蚁防治等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六)城乡建设科。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库。指导和监督城镇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照明、轨道交通)公用(供水、燃气、公厕)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统计以及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开展燃气下乡工作。
(七)勘察设计与科技定额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并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审查并发布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等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监管。负责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抗震防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入州建筑企业的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危房鉴定等工作。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人防工程与指挥信息科。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拟订全州人民防空发展规划,提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编制防护方案,督促做好防护设施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督促检查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州级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国家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防护体系的申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