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和管理全州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镇)的列级、审查、报批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州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主管全州建筑业,综合管理全州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安全生产;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定期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基期计价价格信息。
(五)指导和管理全州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技术质量、建设项目选址、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主管全州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八)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