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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十条

2022/07/16168 作者:佚名
导读: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由市、县级财政分级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由市、县级财政分级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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