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对报请审查批准的《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分担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且呈上升趋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现行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部分规定难以满足我市目前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实际需要,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制度措施。
修订《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了深圳、青岛、武汉等城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条例》从总则、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共七章五十六条。
《条例》已经2015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请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