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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决定

2022/07/16160 作者:佚名
导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清理政府规章中与各项改革决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市人民政府决定: 修改53 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2年4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河道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清理政府规章中与各项改革决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市人民政府决定:

修改53 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2年4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等5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4年1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将第十条第四款中的“土地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上述政府规章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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