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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49 作者:佚名
导读: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地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的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组织审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地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的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组织审查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方案设计;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3.拟订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城建资金使用;负责城建及城棚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提出城市建设投融资建议,综合管理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4.承担监督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区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建设;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村内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5.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城市照明及配套

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负责燃气和集中供热经营、服务、使用及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

6.承担监管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全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才、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7.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8.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建立完善全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建设,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负责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统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规范房屋租赁管理秩序;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管工作。

12.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及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负责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13.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政策制定和建设优惠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编制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

14.依法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燃气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纠风调处。

15.组织编制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等项目的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落实全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监管。

16.拟订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负责全区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17.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和人口疏散计划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建和训练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协调利用全区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全区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18.管理全区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9.拟订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

20.代管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1.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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