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参评“西湖杯”工程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参评工程的项目经理在该工程实施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住宅组团的主承建单位的条件:
1、在住宅小区承建建筑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
2、如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2、土建参建单位所在参建的部分工程,其质量评价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并占该工程总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专业的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不得超过2个。
4、安装与装饰专业单位参建的工程量分别为200万(不包括设备造价)与3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