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计量人员进行计量工作,就要求在专业技术方面或专业管理方面有相应的水平,是否具有这种水平要有权威性证明,也就是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实际上是一种对计量人员的确认,是通过考核证实其具有某项计量工作的能力。考核的内容和考核的方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将考核结果做出记录存档。目前,对计量人员有以下几种考核形式和证明方式。
(1)按国家、地方及部门检定规程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的人员,应按国家制定的有关检定员管理办法,按所能够从事的检定项目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检定员证。考核方法是从检定员考试题库中抽选有关内容的试题并安排实际操作考试。发证采取单位主管部门颁发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两种形式。检定员证书上应标明所能进行的检定的项目。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的人员,可参照校准规范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书。对既无检定规程、又无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的确认,可由本单位编制。并对从事此类测量设备的校准人员,可参照以上有关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本单位颁发校准人员证。对于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的人员,也可上述方法取得资格证书。
(2)一般对大型、精密、贵重测量设备的调试和修理人员应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对于由外单位提供调试修理的项月,本单位也不必设置此类人员。总之,对这些项目的人员只要有,就要考虑其资格的确认,但不能过于繁琐,项项都设置人员,人人都取得资格证是不实际的;而各项人员都不确认也是不负责任、不科学的。
(3)对于测量技术人员的资格可以用几种方式进行证明。一是测量技术人员应有某种学历的要求,或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二是在测量专项领域,工作成就上,取得有关权威机构颁发的评价性、荣誉性证明。三是本单位在测量技术管理上设置的不同岗位,每个岗位要有岗位职责,要胜任这些职责就要具备一定的水平,就要进行上岗前的考核。这种考核一般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
(4)对于测量管理人员,可用与测量技术人员相类似的方式和要求进行资格确认。只不过是岗位责任制内容有较大的不同,其职责突出了管理能力和管理项目要求,主要应对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5)对计量体系进行审核的人员,除了要有学历要求,测量技术基本知识要求,管理水平的要求外,还应按有关体系审核员的标准要求对其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企业颁发承担计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证书。一般情况下,企业里有l-2个国家或省级颁发的内部审核员证书,这2个人再组织企业其他内审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以达到全国和全省审核员水平一致。
(6)对于一些使用大型、精密测量设备的人员,也可根据所使用设备的技术规定,操作规范对其考核。考核可由本单位或由外单位组织技术培训并考核发给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