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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定依据

2022/07/16168 作者:佚名
导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第四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第四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条、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

6.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通知

(1999年1月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局政发[1999]15号)

7.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量[2001]162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法规目录》(最新版本)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国)法计(200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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