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党务、政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行;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归档、信息宣传、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国有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标准、办法、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参与各类城市创建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对城区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拟订市容市貌管理、环卫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空间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区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城市家具”、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管;负责建安区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街景整治工作的指导,拟订城市街景整治规划,牵头做好城市街景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负责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综治、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
(四)建筑垃圾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清运、排放、消纳利用许可审核;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查处;负责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