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工程的设计潮位应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
在海港工程的总体设计和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中,可用相同的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和极端高水位,而极端低水位主要用于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
对于海岸港和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港,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高潮累计频率10%的潮位,简称高潮10%;设计低水位应采用低潮累计频率90%的潮位,简称低潮90%。
对于海岸港和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港,如已有历时累计频率统计资料,其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也可分别采用历时累计频率1%和98%的潮位。
对于汛期潮汐作用不明显的河口港,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应分别采用多年的历时1%和98%的潮位。
海港工程的极端高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极端低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低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