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县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等)、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全县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出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