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权分离模式下,股东作为所有者,为保证其利益目标的实现,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管理和监督,就形成了第一层次的以出资者为财务管理主体的所有者财务。
在作为国有企业终极所有者的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应当设立若干“中间出资者”。“中间出资者”(简称“母公司”或国有控股股东)是受托专营国有资本的具体产权代表和企业实体,负责在市场经济下的营运操作,直接行使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职能,通过资本经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全和增值。
子公司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财权。所有者通过建立公司的法人代表机构,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所信任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管理。在子公司法人内部,董事会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全面而直接地参与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从而形成以董事会为财务管理主体的经营者财务管理层次。
根据能级对应原则,不同层次的财务管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决策的层次结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以后,必须按照决策权力与责任对称的原则,对原有的决策体系进行重新配置,构建复合型的财务决策系统。
2.出资者财务决策机制
股权多元化企业宜实行分权分层决策体制,终极所有者只对一些重大的财务行为行使其决策权,因而终极所有者财务更主要的是一种监控机制,建立科学的终极所有者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的机制才能保障所有者的权力得以正确实施。
终极所有者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的机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①母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及债券的发行等具体策划,应由所有者审批决定的重大投资方案和筹资方案;
②母公司成立的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时如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涉及的各种财务问题处理;
③有关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④母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⑤母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⑥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产权代表的委派和其表决权的行使方式、重大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
⑦重大财务决策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等。
3.经营者财务决策机制
由股东大会的决策内容可以看出,股东大会真正行使的是方案的审议和批准权,而制定计划和方案的是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财务和总经理财务可以统称为经营者财务。经营者才是全部法人财产的支配者,直接行使财务决策权,所以经营者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兴衰存亡。经营者财务也应包括财务决策、方案执行和实施监督等基本内容。
子公司董事会有以下重要财务事项的拟定或决策权:
①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③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④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⑤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⑥子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
⑦子公司成本费用开支制度的审批权;
⑧子公司经理人员报酬计划,对高层财务主管的人事任免等。
子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负责日常经营决策与管理,就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主体而言,其主要职责是保证董事会的决议能被正常执行,并对上述决策实施过程与结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就重大财务决策事项本身而言,经营者有项目建议权和方案提交权。对于日常非重大财务事项,经营者有直接的决策权与执行权。这些事项包括:数额较大但不影响公司长期经营方略的项目投资决策权;一定数额内的成本费用项目开支与审批权;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审批权与执行权;高层财务人员的人事建议权或安排权;对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直接财务监督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