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决算列报的收入预算数和调整数是否是经一定法律程序批准的数字,调整预算收入任务数是否完成,其中上级各项预算收入任务是否完成;审查税收年报列报的上级收入是否完成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
(2)审查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乱集资摊派,超越权限减免税收,违反规定处理企业与国家的缴拨款关系等开减收口子问题。
(3)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属于本年度的各项预算收入是否按国家政策规定、预算管理体制和缴款规定,及时足额收缴至各级金库,编入本年决算。有无违反规定多收少收、多解少解预算收入,批准企业坐支预算收入,利用财政往来帐目和银行存款帐户坐支挪用预算收入。
(4)审查是否按规定体制划分各级总预算的分成收入。应当缴入上级金库和上解预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标准解缴;是否存在混淆分成收入与固定收入、混淆分成比例的情况。
(5)审查是否划清预算收入与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界限。地方附加收入的提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正税;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缴款科目与凭证的有关规定,将企业应上缴预算的收入,收缴作为财政预算外资金,或收缴作为财政有偿使用周转金的情况。
(6)审查收入退库项目和内容。有无混淆预算收支范围,将应列预算支出的款项作为冲减收入处理;是否存在虚报乱退国库收入,转移预算资金的情况。
(7)审查财政总决算各项收入数与汇总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上缴收入数、工商税收年报入库数、金库对帐单、总预算会计帐簿记录累计收入数等有关数字是否一致或相符,出现不符时,要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