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2.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三)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四)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五)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六)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