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最难的地方实际上就是这两种责任思维的混淆,两者实时转换本身就是责任现象的常态,正确把握好了,两者就会认可彼此的价值交换,把握失衡就会有多次的对象互换,直到价值交换的评价趋于稳定。
责任主体对象思维是站在责任主体对象的角度思考责任客体对象如何对自己评价,进行价值交换关系;责任客体对象思维是站在责任客体角度思考如何对责任主体进行评价,然后进行价值交换关系。前者是接受他人评价,后者是对他人进行评价。责任主体思维与责任客体思维通常表示责任对象站在不同对立面换位思考。
人的身上永远都同时存在责任主体思维与责任客体思维,根据责任现象随时都会发生变化,我们容易混淆就是因为想到责任主体思维就会忘记我们自身还有责任客体思维存在。真实情况是你一边听老板教训,口头上唯唯诺诺(责任主体思维表现),但心里不认可,会在心里默念:什么玩意!这就是不服的责任客体思维出现了。当然也有这样的责任客体思维:哇塞,老板好棒呀!(这也是评价呀!)你们现在有客体思维了吧!前者还是后者?
一般情况下,当员工把自己作为责任主体对象,公司或领导作为责任客体对象,即评价员工的对象,其评价的价值交换律往往是物理对象和数理对象(是否缺勤、是否违纪、效率、绩效、业绩、工作成果等);反之,如果员工把自己作为责任客体对象,领导或公司就成为责任主体,即员工评价的对象,其评价的价值交换律往往是心理对象和精神对象(关心、支持、忠诚、珍惜、或者牢骚抱怨、出卖跳槽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