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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标准条件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的第六、七、八、九条详细规定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人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的第六、七、八、九条详细规定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人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

(三) 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六)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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