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是购房者向售房单位或个人交纳的表示愿意并确定购买指定住房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购房定金不是购买住房的买卖合同,而是在订立住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以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购房款。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则无权再要回定金;接受定金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当事人为避免定金的制裁,从经济利益上考虑,也能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
购买住房的预付款是购买住房的当事人在没有人住所要购买的住房前预先支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人的占房价一定比例的资金。预付款也是根据住房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的。预付款与定金的根本区别是定金有担保作用,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住房买卖的双方在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交纳预付款的一方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可以如数退还给另一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