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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内容

2022/07/1656 作者:佚名
导读: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产业振兴、发展的推进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产品、工程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产业振兴、发展的推进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规范市场的技术支撑,是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掌握市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以形成竞争优势的意识亟待加强;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重点领域标准化优势地位尚未显现,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地方标准缺失老化现象严重;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全面加强一、二、三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特色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且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标准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到2015年,我省标准化工作主要实现的工作目标:

1.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机制;

2.地方标准总数达到800项,初步建立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3.在白酒、烟草、特色食品、有色、化工和机械电子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争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达到100项,力争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方面有所突破;

4.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达到100个,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100家;

5.建立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和完善省级标准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化战略规划和计划,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标准化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加强标准研制工作。开展我省重点优势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研究,加快重点、优势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初步建立体现我省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标准体系,推动重点优势领域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我省产品标准水平和竞争力。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我省优势蔬菜产业带和规模化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烤烟和油菜生产,以及马铃薯、辣椒、茶叶、油茶、核桃、漆树、精品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试点工作,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

(四)加强工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工业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贯彻实施,在做好对现有工业企业标准的摸底和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发展动态,加快修订和补充制定适合我省工业发展的工业产品标准。加强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化工、有色、电子信息、特色食品、制药等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

(五)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综合我省地理、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围绕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涵盖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具有地方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机构、住房保障、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地方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体系,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旅游、商贸服务、餐饮和宾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物业管理等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提升服务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煤炭、电力、磷化工、冶金有色、建筑、建材、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强化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减排标准的执行力度,有效推进标准的实施。积极探索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八)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企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组织和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九)推进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我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及时收集有关国家白酒、磷化工等重点优势产品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探索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检验等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利用现有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贵州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州、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和协调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质监部门要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项目的支持和奖励措施;农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标准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对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必要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必要的标准化专项经费,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标准研制的补助经费。

(四)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协同推进机制。促进技术标准研制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形成有机整体,探索建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与标准化良性循环、互动促进的模式,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标准实现资本化和产业化,突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实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保证标准的质量,通过提高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来提升产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完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省内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继续教育,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掌握国际标准化规则、熟悉专业技术、能够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才。

(六)强化标准的实施。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利用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认证认可等手段,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做到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通过标准信息收集、发布、标准宣贯培训、执行标准登记、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等,建立标准实施与反馈机制,探索和深化标准实施的新模式。

(七)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科技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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