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省地方志办公室设4个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文秘、机构编制、人事、财务、保密、公产、档案、会务、接待、内外协调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
(二)业务一处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省级专志编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建议;负责省级专志编纂业务指导、志稿审改,协助做好省级专志的总纂、审定及出版审查工作。
(三)业务二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市、县级志书和年鉴编修的调研、协调和志稿审改工作;协助做好市、县两级志书和年鉴的审定验收和出版审查工作。
(四)研究室
负责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研及查阅咨询工作;承担全省地方志相关法规、规章的拟定及省地方志学会的管理工作;编辑《史志林》季刊;整理、点校旧志和地方文献;负责贵州省地方志网页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志书在国内、省内的交换工作;统筹全省各级志书、年鉴的印刷出版工作;组织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读志用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