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督察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督察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上一层次规划、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督察《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督察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提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督察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督察建设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督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有关要求;负责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