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配套政策,推进全市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担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办的单位职工的住房存量补贴,增量补贴的核销、兑现、审核等工作。承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场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实施本城区内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体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协调各区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审查各类房屋产权归属,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手续,保护房地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产籍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做好经常性产权转移,变更增灭籍工作,为城市改造与建设提供准确的依据;依法审查办理房地产交换、买卖、租赁、抵押登记;办理商品房注册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负责国有土地使用以经营性转让等房地产交易管理;评定进入市场流通的房地产价格,并为仲裁公证、投资等活动进行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流通领域经纪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房地产交易中的非法活动;提供有关房地产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屋交易,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按照城市测绘规范和《房产测绘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房产测绘工作,绘制并及时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绘房地产籍平面图。
3、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
责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依法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审核拆迁代办单位的资质,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颁发上岗证;负责受理、调解、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入之间因拆迁安置问题引起的拆迁纠纷;负责拆除安置资金的审查、监管。
4、贵阳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2003年11月,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公房处经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贵阳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筑编办发[2003]123号〉,为贵阳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局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负责我市南明区、云岩区廉租住房审核与发放;负责两城区范围内的市场租金的调查, 并测算范围内的租金指导价;负责两城区范围内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5、、局属房管所
认真贯彻落实房屋经营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房改政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房屋承租人权益,按法规、政策要求及工作程序及时办理(更换)房屋租赁合同,维护其租赁关系的合法性;负责所管直管公有房屋的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直管公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有的房管所还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房地产开发工作。
(1)、中东房管所
(2)、中西房管所
(3)、市府房管所
(4)、威清房管所
(5)、大南房管所
(6)、立新房管所
(7)、第一房管所
(8)、新华房管所
6、贵阳市房屋建筑设计院
2004年3月,经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原贵阳市房屋设计科研所更名为贵阳市房屋建筑设计院(筑编办发[2004]9号)。其职责是:房屋建筑设计;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房屋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运用。
7、贵阳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落实私房政策的方针政策;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四化建设以及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受理落实私房政策案件,妥善处理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遗留问题;负责制定全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计划,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咨询,以及向群众做好落实私房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白蚁防治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房屋安全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鉴定申请和具体的鉴定实施,出具鉴定报告;参与由房地局组织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并作技术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鉴定工作。
9、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贵阳房地产交易中心、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职责为:承办住房咨询、购房、贷款、担保、置换、办证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