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补充、完善;负责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及基础工作的研究;完成市政府及市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任务;接受外单位委托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2、贵阳市测绘院
(1)、负责贵阳市基础测绘任务计划的编制,并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基础测绘任务。
(2)、负责贵阳市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3)、为贵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测绘服务。
3、贵阳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设与网络服务;负责规划网站建设、维护及规划信息的发布;负责局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衔接、开发、更新和管理;负责规划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4、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
(1)、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6)、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7)、本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9)、在本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