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参与全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协助市政府协调跨行政区(市、县)域建设用地和项目建设。
四、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县(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
七、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
八、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