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22日在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并于2006年9月26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6年10月26日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征求了对《修正案》的修改意见。2006年11月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修正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对《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贵阳市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