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区宏观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推进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安排区统筹、区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负责借用国外优惠贷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编制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七)研究制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工作重点,参与组织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配合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能源行业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九)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稳控物价总水平;负责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实施本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联系协调粮食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粮食储备。
(十三)配合做好观山湖辖区铁路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做好气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将区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观山湖分局;
3.将区发展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将区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5.将区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局;
6.将区发展改革局及下属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7.将区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8.增加“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9.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