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是“什么”,而“设计”是“怎么”。“形式”不因人而异,“设计”则属于设计人。这种方法导致了一种以结构、构造为装饰的建筑的产生,而不是在建筑外形上随意加上装饰。费城学派反对芝加哥学派“形式服从功能”的学说,提出“形式引起功能”(Form evokes function)的观点,把功能放在次要地位,认为形式为变而功能可变。康是费城学派的创始人。康曾出版的《建筑是富于空间想象的创造》(1957)、《建筑:寂静和光线》(1957)和《人与建筑的和谐》是费城学业派建筑理论代表作,它指导了费城学派的建筑实践,艺术是上帝的语言,结构是光的创造者,建筑师是传递空间美感的人。” ——路易斯·康Louis kahn
路易斯康是费城学派的核心。他认为设计的关键在于灵感,灵感长生形式,而形式启发设计,而灵感不是凭空而来,而来自建筑所在场所和当时技术的限定。建筑师的工作就是捕捉这种灵感,并转化成设计。“灵感”“形式”不因人而异,“设计”则属于设计人。这种方法导致了一种以结构`构造为装饰的建筑产生,而不是在建筑外型上随意加上装饰。康是费城学派的创始人。
路易斯·康发展了建筑设计中的哲学概念,认为盲目崇拜技术和程式化设计会使建筑缺乏立面特征,主张每个建筑题目必须有特殊的约束性。他的作品坚实厚重,不表露结构功能,开创了新的流派。他在设计中成功的运用了光线的变化,是建筑设计中光影运用的开拓者。有的设计中他将空间区分为“服务的”和“被服务的”,把不同用途的空间性质进行解析、组合、体现秩序,突破了学院派建筑设计从轴线、空间序列和透视效果入手的陈规,对建筑师的创作灵感是一种激励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