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税前利润,简称EBlT,包括企业所有者和人力资本供给者享有的税后利润,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持有的虚拟股份分红和税后利润分成等。政府代表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享有的企业所得税收,以及由债权人提供债务资本而应享有的利息支出。在这里,利息支出既包括计人财务费用,从收人中扣抵的利息支出,也包括计人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将息税前利润作为资本收益分配对象的理由如下:
(1)从经济学角度看,利息支出的本质是企业纯收入的分配,是属于企业创造收益的一部分,只不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将其费用化的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以收入扣抵的形式于当期进行收回;相反,根据会计的配比原则,将其资本化的部分计人固定资产价值,以折旧的形式逐期收回。
(2)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总资产,从其融资渠道来讲有产权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大部分,其中债务性融资的成本是利息支出,而产权性融资的成本却是现金股利,由企业以税后利润支付。
(3)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比实物资本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作为企业重要的资本来源,也将参与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其支付形式主要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持有的虚拟股份或税后利润分成。
(4)国家作为基础设施的投资人和企业政策环境的制定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参与企业资本收益分配的形式主要是企业的所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