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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制度特点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资本金制度的特点: 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一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资本金制度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也有所差别,主要是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的国家资本金的构成不同。这里主要介绍下列企业: (一)运输企业 (1)运输企业现有的属于资本金部分的固定基金(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工程支出)、流动基金、专用

资本金制度的特点:

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一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资本金制度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也有所差别,主要是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的国家资本金的构成不同。这里主要介绍下列企业:

(一)运输企业

(1)运输企业现有的属于资本金部分的固定基金(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工程支出)、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中更新改造基金结余外,对于由交通部和港口所在市双重领导的下放港口,还应包括港养港资金结余。

(2)对于运输企业现有的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结余,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改变组织形式实行股份制,应当转作国家资本金,并在具体界定时,要遵守有关部门规定。

(二)邮电通信企业

邮电通信企业属于新办的,按照新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办,对现有的中央国有邮电通信企业和地方农村电话企业的资本金,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企业固定基金(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工程支出)、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结余,作为国家资本金。

(2)企业现有线路改造基金实质上就是折旧基金,也应作为国家资本金。

(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1)原“财政部门拨入开发经营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

(2)原“主管部门拨入开发经营基金”一般列作法人资本金。

(3)原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税后利润转入的“企业开发经营基金”,以及专用基金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上述三项基金属投资者权益的范畴。当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了原始投资者及投资者出资数额后,将其列作资本金,或列作公积金。

(四)金融保险企业

(1)为了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管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中央银行对设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出了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

(2)企业筹集资本金时,因其性质不同,筹集资本金的方法也不同。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一般由国家核定,由财政部从财政预算中拨付,区域性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地方财政拨付,外资银行的资本金基本上是由其外国投资者拨付,股份制企业的资本金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或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来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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